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伟德victory/人工智能學院文件
院安字〔2021〕1号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伟德victory
關于印發《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的通知
各所、中心、辦:
為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有效保障學院安全穩定和師生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2021 年 9 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教技函〔2019〕36 号)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文件精神,根據我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校資字〔2021〕10 号)文件要求,學院制定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伟德victory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伟德victory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伟德victory
2021 年 11 月 1 日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伟德victory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是确保實驗室教學、科研和生産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保證。為了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保護師生員工健康和學校财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教技函「2019]36号)、《江蘇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程》(蘇教科〔2019]1号)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文件精神,根據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校資字[2021]10号)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是校園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驗室安全管理宗旨是建立和維護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室災害性風險,防止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的事故發生,保護師生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條 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把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實驗室包括學院管轄範圍内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第五條 建立學院、實驗室二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院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各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學院設立安全生産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科研的院領導、分管本科學生工作的院領導、分管研究生學生工作和安全生産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各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及相關行政學工人員為小組成員,學院專/兼職安全管理員為工作組秘書。
第七條 學院配備一名安全管理員,負責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具體工作。
第八條 各實驗室必須指定一名本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對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九條 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安全生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制訂适合本實驗室情況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運行保障措施并嚴格執行,嚴禁有章不循、弄虛作假和随意變通。
第十條實驗室應全面辨識、精準管控本實驗室危險源、
風險點,并以此開展分類分級管理。具體實施按學校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學院對實驗室工位進行統一編号,明确實驗室所有固定工位的具體人員,統一制作、張貼實驗室工位姓名牌/導師姓名牌。
第十二條 實驗室設置值日制度,當值學生負責實驗室應對開、關門等日常管理情況進行記錄,每日離開實驗室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管理記錄張貼上牆。
第十三條 學院實施實驗室安全準入,未取得準入資格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實驗室。安全準入按照學校相應細則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院應積極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業務培訓與應急演練,加強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
第十五條 實驗室内的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應科學擺放,布局合理,不得堆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實驗室嚴格做到四防、四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關窗、關水、關電;查儀器設備)。
第十六條 實驗室應嚴格執行日常安全與衛生檢查制度,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學院每年組織不少于六次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及時消除安全隐患。短期不能解決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整改完成後實驗室方可開放使用。
第十七條 實驗室應嚴格按照規範用電,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串聯插排,不得超負荷用電。實驗室應定期檢查電路,發現隐患要及時報修更換。實驗室電路改造和新增用電容量應經相關部門審批并通過驗收方可使用。具體規定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煙、烹饪、飲食,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内住宿或進行娛樂活動等。
第十九條 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丢失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丢失賠償管理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章 安全防範與保護
第二十條 每個實驗室房間必須張貼安全信息牌,标明實驗室名稱、 責任人及聯系電話、涉及危險類别、防護措施等信息,便于督查和聯系。
第二十一條 節假日和晚間開放的實驗室應特别注意安全,若需進行通宵實驗的,本着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須經學生申請導師批準、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審批,後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且全程至少2人在場方可進行。
第五章 事故應急處置
第二十二條 學院成立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院長院黨委書記
副組長: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
小組成員:學院黨政辦、團委、學工辦、教學辦、各系、所、中心負責人負責指揮學院各類影響安全穩定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置應對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院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由院黨政辦公室、學生工作辦公室、各系共同負責,承擔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學院應急事件處理的集中指揮,應急管理的制度建設,負責學院影響安全穩定隐患排查和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開展公共突發事件的隐患排查、協調和處理有關方面工。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開展處置工作,第一時間向學校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電話:84892424),并向實驗室負責人或直接向學院領導小組報告。
第二十五條 其他未盡事宜,根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伟德victory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具體方案進行處理。
第六章 獎 懲
第二十六條 學院實驗室與工作室共同參與學院工作室安全衛生檢查,檢查将對所有實驗室和工作室打分并排名。學院将教職工安全工作責任考核納入學校教職工年度考核體系;将學生安全責任考核納入學生考評體系;對實驗室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全年曆次檢查被重點曝光的研究生或全年常規檢查平均分倒數第一且低于75分的實驗室全體研究生和導師取消當年評優評獎資格。
第二十七條 在常規和突擊安全衛生檢查中,存在違反十不準的情況,該研究生停止實驗室工作,進行整改,經導師檢查合格後向學院提交申請,獲批後恢複工作。一年内3次違反且被認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者,收回其工作機位。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教職工及學生依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安全生産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